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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

编辑:长沙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5-27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省级政府规定标准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2400元/年(200元/月)限额予以扣除.除此以外的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可以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项目,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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